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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字〔2021〕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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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PG电子试玩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》
的通知
各系、部:
经2021年5月17日PG电子试玩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同意发布《PG电子试玩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》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:《PG电子试玩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》。
PG电子试玩
2021年5月18日
附件:
PG电子试玩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
为加强PG电子试玩科研用房管理,合理配置资源,提高使用效益,保障高水平科研需求,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并结合PG电子试玩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、设计、开发、使用的用房,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,是PG电子试玩教师办公、教学实验用房之外,用于完成科研任务的用房。科研用房包括依托PG电子试玩建设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、院级公共科研平台、系部公共科研平台、教师专用科研用房等类型。
第二条 科研用房以建筑面积计算,按照300元/平方米·年的标准收费。收取的使用费对不同类型的科研用房按不同比例实行返还补贴。
第三条 科研用房的使用者必须遵守PG电子试玩管理规定,不得改变用房用途,不得擅自向校内外转让或租借。
第四条 按期缴纳本年度房屋使用费,若不及时缴费,PG电子试玩将收回用房。
第五条 为杜绝资源浪费,凡闲置半年以上的科研用房,PG电子试玩将予以收回,重新调配使用。当使用者离岗或退休后,应在一个月内及时退交科研用房,PG电子试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。
第六条 收取的房屋使用费单独建账,按学校财务制度开支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,具体收费细则另行规定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PG电子试玩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PG电子试玩
2021年5月18日







